吕氏乡约, 中国古代乡治的光辉典范

2023-11-15 22:24:34 | 来源:蓝田文化研究

【前言】前不久先后给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全县文化干部“非遗”培训班作了两次文化讲座。讲稿流出后,有朋友留言说内容很好,建议公开发表。现将“非遗”培训班的吕氏乡约讲稿整理如后,以飨读者。

“吕氏乡约、乡仪”是我县两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之一,以同志们文化干部的身份和职责,对吕氏乡约的了解,理应比一般人要多一些、深一些,也更专业一些。一共讲7个问题:一、蓝田四吕简介;二、吕氏乡约产生原因;三、什么是吕氏乡约;四、乡约制定的曲折过程;五、乡约的历史传承;六 乡约的国际影响;七、乡约的当代价值和应用。

一、蓝田四吕简介

吕氏乡约也叫“蓝田乡约”,是蓝田为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做出的宝贵贡献,她已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要了解吕氏乡约,先要了解蓝田吕氏家族。

四吕,是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祖籍北宋河南汲县。四吕之父吕蕡在长安做官,路过蓝田被蓝田的美丽风光迷住了,就把四吕祖父吕通迁葬在蓝田,于是举家迁来蓝田县城北郊吕氏庄(今之五里头村)。四吕的妈妈在快要结婚时,得病眼睛瞎了,有人劝他爸爸“你这么大的官,另换一个”,他爸爸说我和人家姑娘订婚时人家没瞎,不能换,为人信义最为要紧。

正是这样的家风熏陶,吕门子弟个个品行端正,成就卓然。吕蕡与盲妻的5个儿子,“五子登科”都考中了进士,其中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4人《宋史》有传,成为有宋代的历史文化名人。四吕既是国家高级官员,和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秦观等同朝为官,也是文人和学者,对中国古代文化贡献很大。例如,赫赫有名的西安碑林,就是吕大忠创建的;老二吕大防,曾任宰辅之职8年,铮铮正气,号称“贤相”。在成都做郡守时,建起了杜甫草堂;老三大钧,就是吕氏乡约的制定者;老四大临,是张载和程颢、程颐的高足,著名的理学学者、哲学家,还是著名金石考古学家,被称为中国考古界鼻祖。吕氏兄弟的从政经历和文化贡献,对北宋王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对中国传统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吕氏乡约》已成为传统文化的瑰宝。

二、吕氏乡约产生原因

独树一帜的乡约制度,为什么会在蓝田这个地方产生又为什么会在四吕这一人家中产生?是偶然产生的,还是有其必然性?答案是: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有着必然的深刻原因。

乡约产生于蓝田吕氏。首先,是有其地域学派因素。张载创立关学,“蓝田三吕”是其主要的追随者、传承和捍卫者。张载关学显著的特点是“以礼为教”和“学贵致用”。吕大钧作为张载的第一个入室弟子,对张载的学说“独信之不疑”,且亦如张载一样推尊古礼。所以,《吕氏乡约》就是躬行践履张载关学精神的产物和表现,是把以张载为代表的关学先儒们的社会理想和教育思想,转化成广大民众的行为规范的一次伟大社会实践。可以这样说:没有蓝田吕氏,就不会有关学的发展和传承。而没有张载关学,也就不会有蓝田吕氏乡约。

吕大钧画像

其次,与吕大钧果敢笃行的个性特点分不开。吕大钧胆识过人,笃于践行,勇于担当,绝不是那种皓首穷经、空谈性理的腐儒。对于儒家理论和说教,有一种知行合一、认准了就力行的果敢精神,有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这种性格特点,使吕大钧不满足于“空谈性理”,从而把张载关学由坐而论道变成了广大民众的社会实践。

第三,儒家的社会理想实行礼乐之治,这也是吕大钧的最高理想。上边说了,吕大钧有认准了就行的果敢笃行个性特点,那么,他认准了什么?这我们可以从吕大钧唯一存世的一首诗,进一步了解吕大钧创立乡约的深层次的思想渊源。这首诗的名字叫《曾点》,曾点是个人名,姓曾名点,是孔子的一名得意门生。诗曰:“函丈从容问且酬,展才无不至诸侯。可怜曾点推鸣瑟,独对春风咏不休。”这首诗取材《论语·先进》篇中的《子路、冉有、公西华侍坐》一章。说的是孔子问弟子们各自的志向,子路以“使国强兵”为志,冉有以“使国富民”为志,公西华以“国有礼乐”为志。当孔子问曾点时,正在弹瑟且近尾声的曾点“铿”的一声将瑟放下(即大钧诗说的“推鸣瑟”),站起来答道:“我想的和他们三位说的不一样。”曾点说他的志趣是暮春时节,换上春装,和五六位志同道合的成年人,带上六七个少年,去沂河里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然后悠然地唱歌回来(即“独对春风咏不休”)。孔子听后大加赞赏,喟然叹曰:你和我想的一样啊(吾与点也)!这一对答被总结为“曾点之志”“曾点气象”,受到理学家的一致推崇。因为,孔子认为,前三个人的治国方法,都没有谈到根本上。他之所以只赞赏曾点的主张,就是因为曾点用形象的方法描绘了礼乐之治下的太平盛世的和谐景象,与孔子的“仁政”“礼治”“教化”的政治主张相符,这就谈到了根本点上。所以,孔子才说“吾与点也”。这首诗形象地再现了孔子赞扬曾点“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曾点之志”这一儒学典故,寄托了吕大钧对儒家礼乐之治的憧憬。所谓“礼乐之治”,具体讲就是周代的礼制。西周时期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叫周公旦,创建了一整套具体可操作的礼乐制度,包括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等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礼”的范畴,潜移默化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周公旦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了一套颇为完善的礼乐制度,并推广为道德伦理上的礼乐教化,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人伦和谐(即古代礼乐文明)。而吕大钧 “好古甚切,并且以为周礼必可行于后世”,《吕氏乡约》正是他尊尚“圣人之道”、践行“礼乐之治”社会理想的顶层设计和实践纲领。

三、什么是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也称《蓝田乡约》,是北宋时吕大钧兄弟在陕西蓝田家乡制订并推行的一部乡里公约。现在的很多书报及网络文章里,称其为“中国最早成文的乡规民约”,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吕氏乡约作为一种乡治制度,其概念内涵、发展历史,与一般的乡规民约不完全是一回事。学者刘学智说:“吕氏乡约是宋代关中乡村出现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不同于一般的乡规民约,是在民间规约基础上发展出的一套社会组织和管理体系,亦即由乡贤、乡绅主导,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以劝勉和道德教化为主的乡村基层组织形式。”

从发展历史看,“乡规民约”比“乡约”的出现要早得多。非系统成文的、实体形式的乡规民约在周代已经出现,如《周礼》等早期的典籍中都有关于乡村互助、敬老爱民的道德规范表述,但其是非系统化的。1973年出土于河南偃师县的一方汉代《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可能是已知最早的一份乡规民约文本的实物原件。《吕氏乡约》是乡规民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比乡规民约要晚上千年。但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先贤们以儒家理念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的理想,第一次以正式文本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在我国乡治史和思想文化史中,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近代中国乡约制度研究专家杨开道曾说:“乡约制度是中国古代先贤建设乡村的一种理想,一种试验,是中华民族破天荒的第一次民约。”

从概念内涵上说,“乡规民约”是由乡村群众集体制订,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自觉自愿履行的民间规约。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德、平时生产生活关系、贯彻国家政策法令等,如《爱国卫生公约》《村民公约》《安全公约》等。而“乡约”,则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它的文本与乡规民约虽有相似之处,但实质上又有区别。《吕氏乡约》有类似一般乡规民约的规约条文,它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处理乡党邻里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游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以及过往送迎、婚丧嫁娶等社会活动的礼仪俗规。其纲领性约束条款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四条,每条又罗列出若干细目。因此,它具有一般乡规民约的基本特征。但另一方面,吕氏乡约又有一套较完整的体制,包括组织机构、聚会时间、赏罚方式等,这使得它更多地表现为以儒家伦理精神为核心,并倡导乡村自我约束管理的道德教化体系,而区别于一般的乡规民约。因此,前面所说的有关表述,正确的应为“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成文的乡民公约”。

《吕氏乡约》存世最早版本——南宋嘉定五年(1212)李大有刻本

吕氏乡约的版本情况:《吕氏乡约》正式发表的时间是熙宁九年(1076)十二月初五日。现在能看到的最早版本,是南宋嘉定五年(1212)李大有刻本。由《乡约》(近2000字)《乡仪》(近5000字)构成。明代三原学者王承裕正德五年(1510)根据李大有刻本再次翻刻了《吕氏乡约》。明清以来流传的《吕氏乡约》文本,皆本于上述两个版本。朝鲜、日本、越南也流传有《吕氏乡约》译文版本。蓝田牛兆濂于民国十二年(1923)以芸阁学舍名义合刊了《乡约》《乡仪》。民国二十三年到二十五年间出版的文库性巨编《关中丛书》,2015年西北大学出版的《关学文库·蓝田吕氏集》中,也全文收录了吕氏乡约。

四、乡约制定的曲折过程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六月,四吕之父吕蕡去世。此后两年多,遵“丁忧三年”的古俗,四吕均在蓝田老家为父守孝,《乡约》的酝酿草创,应当就是在这期间完成的。熙宁九年(1076)七月以后,大忠、大防相继回朝复职,大钧仍然留待蓝田家中致力于《乡约》的修改和推行。熙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乡约》以吕大忠的名义正式公布实行。

但乡约的诞生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吕氏兄弟之间也存在认识矛盾和操作方法的分歧。现在可以看得到的,有就乡约制定一事,吕大钧与二位兄长和同道朋友的四封信。仔细研究这些通信的内容,可知《吕氏乡约》的制定过程,并非是四吕之中的某一人的一时冲动,而是兄弟之间经过反复研讨磋商,内中有担心,有质疑,有坚持,也有妥协,过程还是相当曲折复杂的。

作为历史上首创的成文规约,民间自治这一定位如何确定?约民自律与约则强制的分寸应当如何把握?官方可能产生的反应和如何应对?这些都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审时度势,据情掌握。根据吕氏兄弟的往来信件看,吕大钧最初拟定的初稿,很有可能出于学者的道德洁癖,对入约者要求过高,违规犯约的处罚过于严厉,兄弟们之间有不同意见。大钧曾就《乡约》草稿征求过丁忧在家大哥的意见,大忠认为有些地方脱离实际,对入约者有所强求,或要求偏高。大钧经过反复考虑,最终接受了大哥的意见,确定了《乡约》的民间自治的定位,其罚则以参与者都能接受为度,并非以道德高标为圭臬。同时强调完全自愿,“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体现民间自治的本色。

与大忠相比,大防对《乡约》的制定疑问较多。他的很多疑虑,是与他身居宰相高位,对于官场险恶和北宋朝廷党争的残酷现实有着深刻了解与警觉有关。大防首先担心《乡约》会不会引起官方的恐惧和猜忌。他在信中强调,行事要“取在上者之言为然”,在朝廷没有号召的情况下擅自组建民间组织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大防让回蓝田祭奠父亲的家人带话给弟弟,提醒大钧为防患于未然,免留下口实,建议将《乡约》改名为《家仪》或者《乡学规》(即只在家族或乡学中实行),以免引起朝廷“谋树私党”的猜忌。大钧当然不会接受这些意见。反复表明自己不畏流言推行乡约的决心,只要自己走得端行得正,不在乎他人怎么看,就是“杀身成仁”也在所不惜。对吕大防提出将乡约改为《家仪》和《乡学规》的意见进行辩析。大钧认为,改名为《家仪》虽然社会影响面小可以逊避风险,但与制定《乡约》的初衷和宗旨不合。因为乡人乡约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主要是针对乡里行为的约定,并不适合家庭生活,而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之条,则是家庭生活中的常识行为,根本不需另外倡导。改为《乡学规》“不甚害义”,倒可以考虑。对二哥警示的朝廷认为结党的风险,大钧强调乡约的内容,都合乎朝廷的大政方针,意在理顺世道人心,与汉代党事根本不是一回事。但大钧的反驳和解释,并没能使大防释然,反而更增加了他对弟弟的担忧。他一遍遍劝诫弟弟,不要再坚持《乡约》之事了,要改变社会,可以重新出来做官,以官吏的权力践行自己的理想。大钧深知兄长的良苦用心,但仍然不为所动。他表明了坚持推行乡约的决心,至于有人疑虑,有人曲解,只能悉听尊便。在与兄长的争辩中,吕大钧越发坚定了推行《乡约》的信心。

在这些来往信件表现出的思想交锋中,可以见出吕大钧对“圣人之道”的坚定信念、对“礼乐之治”政治理想的执着追求和身践笃行的勇敢实践精神。终于,《吕氏乡约》得以破茧而出。

五、乡约的历史传承

乡约历经近千年发展和传承,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同和接受,受到了朝廷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在我国传统社会秩序构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近千年的发展演变,乡约经历了6个阶段:

1、乡约推行不久就归于沉寂

熙宁九年(1076)七月以后,大忠、大防相继回朝复职,大钧仍然留待蓝田家中致力于《乡约》的修改和推行。熙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乡约》以吕大忠的名义正式公布实行。但没推行多长时间就归沉寂, 原因是这期间发生了两件意外大事,一是乡约颁布后6年的1082年,推行乡约“风力正劲”的吕大钧年英年早逝(活了51岁,在其逝世之前5年,张载也去世了),满打满算,乡约的推行不到5年时间。天不假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历史遗憾。紧接着,在乡约问世51年后的1127年,金人南侵,北宋灭亡,不仅关中文化被摧残殆尽,《吕氏乡约》也随着蓝田的沦陷而销声匿迹了。

2、朱熹让乡约重获新生

又过了近50年的淳熙二年(1175),南宋的大理学家朱熹,敏锐地看到《乡约》的思想史意义和在推行儒家礼教、整合社会秩序方面的独特价值,决意对乡约作适当调整和修改后重新推出。他首先纠正了对《乡约》作者的两处误记:一是真正的作者不是吕大忠而是吕大钧。《乡约》原是以吕大忠名义署名发表的。朱熹在大钧的文集中发现了《乡约》文稿和大钧为乡约事给兄长和朋友的四封信,从而考证出《吕氏乡约》的真正作者是吕大钧。二是纠正了过去文献中把《乡仪》作者吕大钧误为苏昞的错误。为了更便于在民间推广实行,朱熹对《吕氏乡约》进行了增删修订,在《吕氏乡约》面世后99年的南宋淳熙二年(1175),以《增损吕氏乡约》为名重新发表(计1579字)。由于朱熹学术上的名气,加之他对乡约的高度重视和热情鼓吹,遂使乡约获得了新的生命活力并得到广泛传播,并成为传统儒学经典,受到后儒们一致青睐和传承。

3、第一次推行小高潮——朱熹门人的践行

朱熹修订乡约并不是为了单纯的学术研究,而是要号召人们在乡村真正实行。在朱熹理学影响力的推动下,南宋许多地方士绅尝试以《吕氏乡约》为蓝本,致力于在民间身体力行地推行乡约,史料可考者有阳枋、吴昌裔、李大有、胡泳、程永奇、潘柄等人,均为朱熹的弟子或再传弟子。由于朱熹理学传人对乡约的意义的认识重视和仿效实行,在南宋后期形成了第一个推行小高潮。虽然规模也不大,影响也有限,但也就是这些局部的实验,才最后促成了明清时代乡约的发达和兴盛。

但从另一面看,终两宋之世,乡约在推行的地域、数量、规模上均未形成大的气候,与同样在这一时期由理学家推行的两种民间社会机构“社仓”和“书院”相比,影响更是不能同日而语。原因就在于它属于纯由士绅自主发起的民间组织,既强调民众本着自愿原则入约,又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推行乡里教化,这样就处于宽严难于适当的两难困境,往往偏于严格约束因而导致成员认同度下降,仅采取自愿原则又难以形成规模推行。这种两难困境始于乡约推行之初,且一直困扰着有志推行乡约的理学家们,限制着他们宏图的拓展。所以两宋之际的乡约最终只限于吕大钧、阳枋等少数理学家推行,意味着在没有国家权力的参与下,它只是理学家们的一种“以礼治世”的理想模式,而这种意图全面整合社会秩序的组织,既难以由民间士绅单方面推行,也缺乏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有力的推行机制。

4、以《南赣乡约》为标志的明代乡约鼎盛期

乡约的发展,在明代进入了鼎盛时期。这一时期乡约的推行出现两个新动向:一是与官府的关系日益密切,二是逐渐与保甲、社学、社仓相结合。

整个明代,乡约受到朝野的重视,一直被作为社会教化的重要形式,《吕氏乡约 》的宣讲活动甚为普遍。永乐年间 (1403~1424 ),明成祖曾“取蓝田《吕氏乡约 》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使诵行焉。”于是各地纷纷以《吕氏乡约 》为蓝本,进行宣讲活动,并把乡约和保甲、社学、社仓结合了起来,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许多名臣大儒和政府官员积极推行乡约,留下很多乡治经典。如方孝孺、王阳明、吕坤、黄佐、章潢、吕新吾、陆世仪等都对乡约的推行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一时期推行乡约在历史上影响比较大的有王阳明(王守仁)《南赣乡约》,吕坤《乡甲约》和陆世仪《治乡三约》等,尤以《南赣乡约》为有名。

王守仁(阳明先生)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巡抚南赣(即江西赣州、南安两府的简称),由于南赣地区山民起义不断,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为肃清南赣地区盗匪,控制社会流动人口,重建地方社会秩序,王阳明一方面利用地方军事力量,全力剿灭土贼,设立县治,另一方面兴办社学,在乡村推行乡约治理,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颁布《南赣乡约》。《南赣乡约》共十六条,规定了全乡人民共同遵守的道德公约,其中涉及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道德陶冶等内容。还对“乡约会”这一组织机构、负责人职掌、活动方式、开会程序、礼仪制度等作了详密的规定。同约人中推年高有德者一人为约长,下设二名副约长,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还设知约、约赞等职,组织十分严密,各有其职权。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裁处,陷人于恶罪,则坐约长约正诸人。与《吕氏乡约》自下而上和乡人自治性质不同,《南赣乡约》更强调自上而下,体现了官治的特点:官方政府是乡约组织的后盾。在地方官员倡导与政府的扶助下,乡约的管辖范围得以扩大,约束力度得以加强,实施效果亦更容易得到保证,乡约组织也更加完整。乡约之治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还出现了许多专业规约,如护林乡约、禁宰牛乡约、御倭乡约、御虏乡约、御贼乡约等。《南赣乡约》可谓明代乡约教化的代表与典范,由于王阳明门徒遍及江右、浙中、南中、楚中、闽粤、北方等地,这些儒士们对《南赣乡约》的重视和推行,对明中后期基层社会产生了重大而广泛的影响。

在这些体制内政治精英的倡导与政府的扶助下,乡约的自治功能有所削弱,但乡约的管辖范围得以扩大,约束力度得以加强,实施效果亦更容易得到保证,从而有力地发挥了乡村教化、社会救助、治安维稳、文化传承等社会作用,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代的乡约治理实践也因此成为后世乡村治理的典范模式。

5、清代乡约的普及和蜕变

清朝统治者对乡村教化的重要性具有深刻认识,把乡约教化视为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的主要形式和有效手段。从顺治九年(1652 )到光绪十七年 (1891)的239年间,清廷共颁布乡约谕旨32道。从推广力度上看,清政府是最给力的,乡约推行的覆盖面也是最广泛的。由于清政府的大力提倡和地方守令努力推行,到清末时,乡约及相应组织在全国范围除西藏外的所有地区内得到推广施行,以礼化民、以约治世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乡约越来越偏离了民约民治的轨道,演变成圣谕宣讲的工具也是不争的事实。主要是宣讲《圣谕》十六条。康熙九年(1670),清朝颁布了十六条《圣谕》,遂成为乡约宣讲的中心内容 ,并演绎出《宣讲拾遗》《圣谕像解》等数十种宣讲材料 ,雍正二年(1724), 清世宗将上谕十六条逐条注解 ,演绎为洋洋万言的《圣谕广训》, 要求各州县的乡、村要设立乡约组织,每月朔望齐集百姓宣讲《圣谕广训 》。

尽管清朝十分重视乡约教化,政府为发展乡约组织也投入了大量资源,乡约的规模和数量得到较大发展,但从取得的效果上看,却并不是理想的。杨开道的评价是“费力多而成功少”。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其一,官办乡约偏离了民约自治的发展轨道。清代乡约是由朝廷大力提倡并发起组织,强迫民众参加,不再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则,与《吕氏乡约》所具有的民间性、自治性渐行渐远,虽然表面上看来比之前的任何时期都更重视乡约的教化,但实际上,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以宣讲《上谕十六条》《圣谕广训》为中心。这种教化是空洞的、形式主义的,终于蜕变成宣讲圣谕和实施官治的工具。

其二,乡约长的官役化,严重影响了乡约的教化权威。尽管设立乡约的本意是让其专司教化,但实际上各地乡约的职能普遍由单纯教化向综合管理转变,如承应官府包括稽查奸究、催征钱粮、调处纠纷等,成为各地乡约的共同职能。乡约被赋予承应官府的职能后,乡约长逐渐官役化,演变为官府的官役,使乡约长普遍陷于事务性工作而无力过问教化。官役化后,约长、约正等领导人物也失去了往昔的领袖地位,约长的选任不再由约众公举,而由当地保甲长和乡长等指定,或由约众轮充,从而使乡约长的素质失去了制度保证,造成乡约长素质和权威的进一步降低,有身份有影响的人不愿出任乡约长。清末民初,有的地方乡约长一旦没有完成官府下达的任务,要受到训斥、挨打等责罚,甚至会被关押起来。总之,乡约长沦为贱役,已经成为清代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其三,背离了明代乡约形成的一纲三目的传统。依清代体制,乡约由礼部管辖,社学、社仓由户部管辖,保甲则同时由户部和刑部管辖,从而将乡约与保甲等隔离,使这几者互不统辖,打破了明末已经建立起来的乡治体系,同时也使乡约远离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纯粹成了宣讲圣谕的工具。

清代乡约会座次图

总之,乡约在清代受到了重视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匡正民风、革除陋习、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等方面也发挥了一些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流弊。终于,清代以宣讲圣谕为宗旨的官办乡约,随着清朝的灭亡也走到了尽头。

6、乡村建设运动——民国时期乡约的短暂复兴

清末民初,社会矛盾激化,中国农村日趋衰落,寻求中国的出路,拯救和复兴乡村社会几乎成为每一个先进中国人的普遍共识。在西方新思潮不断卷入的背景下,一些试图结合西方思想探索乡村自治新出路的知识分子和乡村士绅等,开始了对以乡学为核心的乡约再造实验。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生的一场大规模的乡村建设运动,不仅是北伐结束后国民党训政时期谋求在县一级推行地方自治的历史后果,也是中国知识界自觉秉承中国传统乡治精神,探索民治政体社会基础的过程。民初乡村建设运动与以往帝制时期士绅在乡里间倡行乡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现代知识分子所组成的学术团体的方式,来重新探索中国基层社会整合组织的一场社会运动。当时,全国有数百个乡村建设团体和机构,出现了一大批乡村建设的杰出人士,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被称作民国乡村建设“三杰”的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和乡村建设理论研究及实践先驱者杨开道。民国时期的这些社会行动,或多或少都本源于《吕氏乡约》,同时也以社会改造实践赋予吕氏乡约新的生命。

杨开道“清河实验” 1928年,著名社会学家、中国乡约研究先驱学者杨开道(1899~1981),带领燕京大学社会系师生在北平郊区清河镇开办了以农业改良、社会教育、乡村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运动试验区。

晏阳初“定县平民教育” 晏阳初(1890~1990)是近代著名平民教育家,早年留学美国,归国后于1923年10月成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26年该会选定河北省定县为华北试验区,进行平民教育、农业改良、社会调查等工作。自1929年举家迁居河北定县(今定州市),将该地作为平民教育的实验试点。因为从事平民教育实验的主要人员大都是留学归来的硕、博士,故被农民称做“博士下乡”。

梁漱溟“山东乡村建设” 梁漱溟(1893~1988),著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他仿照吕氏乡约,提出改造社会要从乡村着手的乡治主张。在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支持下,于1931年成立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菏泽两个实验县开展乡村建设实验。

阎锡山“村本政治” 从1917年到1928年,主政山西的晋系军阀首领阎锡山(1883~1960),开始在山西全省推行“村本政治”,即村治——村民自办村政。建立了村民会议、息讼会、监察会等村治制度,并成立由适龄男丁组成的保卫团。另一方面,仿照吕氏乡约,大力推行被阎锡山称之为“村宪法”的《村禁约》和“整理村范”。

以上这些乡村建设运动,皆因为其时战争频仍、社会动荡,皆随着抗日战争的发生无果而终。

7、蓝田地方志关于乡约传承的记载

蓝田是吕氏乡约的母土,吕氏乡约往往被冠以蓝田二字,使蓝田人格外“长脸”。但蓝田本土历代对于吕氏乡约的推行和传承,除吕大钧在世时,通过在蓝田家乡推行,带动“关中风俗,为之一变”(冯从吾语)这光辉一笔外,后世的有关记载其实并不多。现在能看得到的,有三处:

一是:王之士(1529~1591)于万历年间在家族中推行乡约,并著有《正俗乡约》,一时被誉为蓝田氏复出。他在“诸洒扫应对,冠婚丧礼久废”之时,“每率诸宗族弟子, 一一敦行之。于是蓝田美俗复兴”(冯从吾《关学编》)。至今三里镇邵家寨(即明柳庄寨)仍保留有明万历年间的一口乡约铁钟,钟上的铭文,记述了邵东柳、邵志道父子相继率领村民践行乡约的生动事例。

至今仍悬挂在邵家寨村(即明柳庄寨)的明代铸乡约铁钟

二是:据民国《续修蓝田县志》记载,清同治初年,知县濮斗衡“请命府,集都人士,试行乡约。并重刻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原书,详著其自秉请及批准本末于卷首,盖印颁发遍给邑人……于是乡约之法,有通行全陕之饬”;民国初县知事李维人“每会祭讲约及习礼,辄躬率僚属,亲为开喻乡人以劝善规过之意。”

三是:关学代表人物牛兆濂(1867~1937),继承了崇礼贵德、经世致用的关学精神,在世风日下、理学式微情况下,固守关学,独力支撑,躬行不辍。他一生奉行“学为好人”原则,不遗余力“传礼教”、“正风俗”,希冀用理学挽救世风人心,以传统民本思想解决中国社会问题。他认为“乡约为善俗之要”,当务之急是恢复乡约。他广泛搜集吕氏遗书,复刻《吕氏乡约、乡仪》,发掘、整理柳庄寨乡约钟铭文,编订《芸阁礼记传》和《芸阁礼节录要》等书,使之成为坚守《乡仪》的教化范本。他以近乎宗教的情怀虔诚笃信推广乡约,并亲自带领学生演习礼仪,城乡民众“观者如堵”。牛兆濂还去渭南、临潼、兴平、三原等地书院举行会祭会讲,宣扬关学,传播乡约,有时听众多达数百上千人,盛况空前。

乡约历代传承情况小结:吕氏乡约接续了我国古代社会崇德尚贤、扶危济困、和里安民、息讼罢争等乡治传统,开创了中国古代乡民自治的历史先河。它始兴于宋,鼎盛于明,普及于清,延续于民国,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经历了士绅自办、官倡民办和朝廷强力推行几个阶段,传播面覆盖了除西藏外全部中国版图,还传播到东南亚数国。乡约历经近千年发展和传承,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同和接受,受到了朝廷和地方政府的重视,有力地发挥了乡村教化、社会救助、治安维稳、文化传承等社会作用,对中国历史的进程发生了重要影响。2021年,“蓝田吕氏乡约、乡仪”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乡约的国际影响

吕氏乡约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现象,《吕氏乡约》的影响远播国外。诞生于元末明初的《明心宝鉴》收录了《吕氏乡约》的内容,该书于1592年被译成西班牙文,后来又流传到东南亚国家,被用于青少年的读本。日本、韩国、越南等东南亚儒学文化圈,也十分重视乡约的研究和推行。在朝鲜,乡约最初是在高丽王朝末期随着性理学的传播而传入的。中宗十二年(1517)、明宗元年(1546)两次向全国大规模推行。宣祖年间(1552-1608)利用洞契(类似族约)和香徒(朝鲜族以亲邻互相帮助为目的的民间协作组织)形式实施乡约,完成了对吕氏乡约的本土化转化。朝鲜李朝大儒李退溪的弟子金圻传承《退溪乡约·乡立约条》,引入《吕氏乡约》的四大纲目,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朝鲜乡约》。朝鲜学人金安国(1478—1543)译成《吕氏乡约谚解》,向朝鲜民众通俗宣讲乡约。朝鲜、日本学者对乡约的研究成果颇丰,至今朝鲜、韩国流行的有关乡约的书籍近20种,包括如《光州乡约》《礼安乡约》《坡州乡约》等多种乡约文本。越南的乡约文本也很多,仅王昆吾《越南汉喃文献目录提要》就收录了113种,而越南汉学及俗语研究院和社会科学信息研究院保存了约400个乡约文本。日本也有相当多的乡约文本以及有关乡约研究的文献存留。

古代朝鲜国出版的有关吕氏乡约书籍

张载关学学会2015年8月13日在蓝田举行的《吕氏乡约》学术交流座谈会上,韩国大丘教育大学的张闰洙教授曾介绍说:“现在在韩国随处可见乡约的痕迹,特别是在中学和高中的伦理、道德科目中也在学习《吕氏乡约》的四大纲目。”清华大学教授彭林于2020年4月26日在《中国青年网》发表的署名文章中说:“十多年前,我到访韩国庆尚南道,发现那里有一个县也叫蓝田县,原因是他们在朝鲜时代就接受了《吕氏乡约》,出于向慕之情,就将原有的地名改为‘蓝田’,并且世世代代按照《吕氏乡约》的要求生活,至今犹然。”

七、乡约的当代价值和应用

《吕氏乡约》自从诞生以来,从宋元明清到民国初期,历经了近千年的发展和演变,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同和接受,受到了朝廷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对匡正世俗民风、维系社会安定、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进程。历史已经证明,内蕴丰富的乡约文化,已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中国古代大量鸿篇巨制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治国理政智慧,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华文明提供了重要内容,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广泛推行,对传统乡约制度的研究、弘扬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在新的历史时期,千年乡约之所以还有生命力,就在于其所承载的道德自律、社会教化、乡村自治、社会调解和社会控制等精神价值具有超越性文化意义。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进程中,要重拾乡约价值,对其进行扬弃和现代转化,合理吸收以吕氏乡约为源头的历代各类乡约在自治、德治及规约价值上的积极因素,剔除其历史局限因素,深度挖掘乡约形成的文化共识与制度共识,使其成为文化传承、国家治理方面的宝贵资源,让古老的《吕氏乡约》助力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今天,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把传统乡约引入到现代乡村振兴战略之中,这对于推动新时代乡规民约的创新和实践,对当代中国新农村建設、基层治理,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落地发展都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吕氏乡约是蓝田众多优秀传统文化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蓝田县把弘扬乡约文化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的重要战略措施, 在全县大力实施“立约、传约、行约”乡约传承工程,制订并推广《蓝田新乡约》,以“一约四会”为抓手,以“蓝田新婚礼”为突破点,大力实施“立约、传约、行约”乡约传承工程,全县初步形成了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崭新局面。各地借鉴乡约精神,积极推进文明新风培育、基层社会治理和党风廉洁建设,全县乡村治理出现了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涌现了像三里镇乔村、小寨镇董岭村、汤峪镇河东村、普化镇元君庙村、安村镇新华村等一批立乡约、用乡约,大力弘扬乡约文化,促进乡村治理的先进典型。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新时期以来,继承弘扬“枫桥经验”,成为预防化解社会风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而吕氏乡约在德治、自治方面的作用至今仍具有不容替代的文化及实用价值。

蓝田县委县政府结合“吕氏乡约”所蕴含的自治、德治内涵,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吕氏乡约结合起来,创造行之有效的“三治融合”社会治理新模式。决定在全县开展以“枫桥+乡约”为载体内容,以“党建引领+网格推动+乡约传承+综合治理”为重点,在全县各镇街、社区和公检法司全面推行蓝田社会治理新模,各地、各系统借鉴吕氏乡约精神,在培养社会新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呈现的新做法、新气象、新经验。人民日报、新华社半月谈以及省市新闻媒体都有报道。千年乡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显示出了恒久的生命活力。

作者:张效东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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